Ξ当前位置:首页>汽车Shop>交通运输部发新规 要求共享单车等原则上不收取押金

交通运输部发新规 要求共享单车等原则上不收取押金

来源:网络 时间:2019-03-20 编辑:佚名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资料图片 张懿/摄

 

 

  《新规》明确上述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另外,《新规》还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对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新规》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据悉,上述《新规》有效期为三年。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汽车大事件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包括图片版权等问题)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编辑:汽车大事件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发新规 要求共享单车等原则上不收取押金

相关阅读
热点排行
精选图文
本周本月热点新闻
点击排行